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金門縣畜試所自113年11月1日起,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為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金門縣畜試所(金門縣金湖鎮惠民富康農莊17號)所屬周邊區域,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3年10月31日。
二、113年11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惠請貴單位廣為宣導周知。

  • 點閱次數:12
  • 上版日期:11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