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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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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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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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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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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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38863# 720 /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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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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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720)、王小姐(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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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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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申請人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機構檢查。
- 申請人應於受檢日起6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本補助款每兩年補助乙次(以受檢日年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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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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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縣滿三年且年滿30歲以上者(於受檢日前1日,應連續設籍滿三年)。 |
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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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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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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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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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申請表。
- 公、私立醫療機構之繳費收據正本(需有健康檢查之註記)。
- 健康檢查報告影本,請受檢人提供報告影本,內容需含檢查報告封面、所有檢查結果報告,若有以下報告請一併檢附: 超音波(限腹部、乳房、攝護腺,超音波類僅算一項)、胃鏡、大腸鏡、電腦斷層、放射骨質疏鬆(檢附影像報告或報告上需有DEXA(DXA)字樣,有關DEXA字樣可請受檢醫療院所,以簽字筆書寫後蓋醫療院所章)、核磁共振、正子掃描之報告。
- 存簿封面影本(註:款匯入土地銀行或中華郵政存簿免收手續費,匯其他行庫收取跨行轉帳手續費15元)。
- 身分證影本。
- 個人戶籍謄本且記事不可省略(身分證正面之發證日期未滿三年者)。
- 若為中低收入戶請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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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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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應附證件逕向本局服務台或各鄉鎮衛生所辦理。
- 或掛號郵寄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082-338863轉720
收件人:健康促進科 (請註記:申請自費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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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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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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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檢查費用補助,30歲至39歲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按實支金額補助之,最高新臺幣3,500元。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4,000元。40歲(含)以上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按實支金額補助之,最高新臺幣 5,000元。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8,000元,請注意實際補助金額為以下高階項目包含一項補助新台幣2,500元、包含二項補助新台幣3,500元、包含三項補助新台幣5,000元,補助金額如「附表」。
自受檢日113年7月1日起,維持補助金額上限不變下,本局補助實支醫療收據金額88%費用,民眾部分負擔實支醫療收據金額12%費用。
- 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一般檢查(血液及生化)及以下各款檢查項目之一:
(1)超音波(腹部、乳房、攝護腺,三擇一)
自受檢日113年7月1日起,新增血管、心臟超音波項目,五擇一。
(2)上消化道內視鏡(胃鏡)檢查
(3)大腸鏡檢查
(4)電腦斷層檢查
(5)放射線骨質疏鬆檢查(DEXA)(限女性四十五歲(含)以上、男性六十五歲(含)以上)
(6)核磁共振檢查(MRI)
(7)正子掃描檢查
但上述指定檢查項目,單項收費額度逾該年齡層最高補助金額者,不需包含一般檢查,即補助該年齡層最高金額,但收據須有「單項收費金額」之註記。
- 若申請人非受檢人本人請攜帶受檢人私章。
- 收據上有「與正本相符」、「補發」,「補印」、「重印」等字樣請於收據上註明理由並簽名。
- 持「醫療費用證明書」及「收據已接受台電職工福利會補助者」,請來電洽詢。
- 108年度起已於金門醫院受理過軍人年度體檢之現役軍人,不可申請本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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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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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補助申請表(pdf)><補助申請表(word)><補助金額附表><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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