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藉由補貼自費酒癮治療費用,降低個案就醫經濟負擔,提升治療動機。 二、促進醫療機構投入酒癮醫療服務、多元酒癮醫療服務發展、深化治療品質提升酒癮治療效果 。 三、落實個案管理服務及共病照護促進個案減酒或預防復發改善身心健康,少酒癮問題對公共衛生與社會治安之危害。 貳、摘要: 辦理金門縣地區酒癮治療申請及補助津貼核發(由委辦單位統一申請)。 參、補助對象、項目及規範: 一、補助對象:本方案補助內容為酒精使用障礙症(alcohol use disorder)之評估及治療(下稱酒癮治療),依補助經費來源為公務預算或家防基金,補助對象如下: 1.家防基金補助對象: 法院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戒酒治療個案(屬法院裁定執行戒酒治療之家暴個案不論是否屬經濟弱勢,均由家防基金補助及核銷)。 2.公務預算補助對象: (1)自願接受酒癮治療者(含經各網絡單位轉介者,但不含轉介執行法律規定之酒癮治療)。 (2)家防基金補助對象以外,執行法律規定之酒癮治療(如緩刑附帶條件、禁戒處分、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受酒駕吊銷駕駛執照重新申請考照要求之酒癮治療等),且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單位開立之經濟困難相關證明(不含清寒證明 之經濟弱勢者;惟非屬經濟弱勢者,治療機構亦得申報個案管理服務費。 二、補助額度、補助項目及標準: 1.補助額度 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每人每年度(1月1日至 12月31日)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整為限。其中酒癮治療藥物之 藥品費及其藥事服務費累計補助額度以2萬元整為限。 2.補助項目及標準: (1)限補助非健保給付之自費酒癮治療費用,並採「部分」補助方式,未由本方案補助之處置項目,或本方案補助之處置項目,其單次補助額度不及治療機構該處置項目所訂之自費收費標準之差額,由個案自行負擔。惟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個案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2)個案就醫當次屬健保醫療之處置項目及其部分負擔,不得以本方案申請補助。 (3)各項處置項目之補助每日限補助1次。 (4)補助「處置項目」及各處置項目「單次最高補助額度」參考處置項目(附件一) 三、補助條件與資格限制: 1.補助對象須符合本國中央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對象。 2.個案對於治療機構已排定或已預約之各項酒癮治療處置,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治療,於第2次缺席日起,即取消補助格,後續治療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3.遭取消補助資格者,於取消補助資格日起90天內,不得申請本方案之補助。 4.為促進個案珍惜酒癮醫療資源,並為復原共同承擔責任,及強化治療機構妥適運用酒癮處置之酬賞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以促進個案穩定及持續就醫本方案屬「部分補助」 即不予全額補助並於本方案規範之補助原則下得由治療機構依個案治療狀況及實際需要設計補助機制,不就個案於酒癮醫療療程中應實際自行負擔費用額度或比率進行一致性規定以符臨床實務運用之彈性。 5.為維護個案權益,個案接受本方案之補助,應請其簽署治療及相關資料蒐集同意書(如附件2),並具結表示未有同時至其他機構接受相同之治療或重複請領補助,或遭取消補助資格等情事。 肆、申請方式: 一、民眾: 詳讀本治療方案第參點,並撥打082-337885專線,諮詢及轉介。 二、網絡單位:參考金門縣酒癮治療服務個案處理流程圖,並檢附以下資料至本縣心理衛生中心或傳真至082-335692。 1.轉介單。 2.飲酒問題篩檢及酒精使用疾患檢測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