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為減少或避免節慶期間不必要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事件,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 或飲宴應酬,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 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