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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6-18

前言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讓每個人對自己的病情都有知的權利及選的權利,只要年滿18歲以上之成年人,不論你處於健康或生病狀態,都能透過與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透過與醫療團的諮商,讓意願人選擇當自己遇到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時,自己希望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讓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也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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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9

金門醫院預立醫療照護專區:https://www.kmhp.mohw.gov.tw/?aid=52&pid=71

 

相關連結: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https://www.hospice.org.tw/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https://www.torsc.org.tw/
全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PageType/acp/HospitalMap.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