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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4年1月1日日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07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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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