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居家護理之申請條件為何?

服務對象為: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其有明確護理目標,且外出就醫不便者。
權責單位:衛生局 科別:醫事科
連絡人:陳彥霖 連絡方式:082-334228

  • 點閱次數: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