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度「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C級/C+級單位申請作業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111 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
二、申請資格:
(一)醫事機構(含衛生所、居家護理所、醫院、診所、藥局、職能/物理/語言/心理治療所等相關立案之醫事機構)。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三)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辦理巷弄長照站者。
三、服務內容: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及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應擇一辦理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服務。(若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可向本縣衛生局申請辦理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特約,並辦理臨時托顧。)
四、受理時間:
第一梯次: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止
第二梯次:111年5月2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
第三梯次: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止
經費額度用罄或申請單位數達標後即停止申請。
五、申請流程: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送相關文件,信封請註111年度「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C級/C+級單位申請計畫書,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號4樓,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六、聯絡資訊: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 洪先生,電話:082-337521分機120。

 

  • 點閱次數:494
  • 上版日期:1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