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建置轄區內24小時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機制,儘速協助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至醫院就診或接受緊急處置,以減輕
其因症狀干擾為家庭、社區及社會所造成之影響,故訂定「金門縣社區精神病人及疑似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標準作業程序」。
貳、摘要:結合警政、消防、社政、衛生醫療等相關部門之力量,建立完善之緊急送醫流程。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精神衛生法。
二、緊急醫療救護法。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
四、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護送就醫通報單(表一)。
二、金門縣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社區病人照護體系權責劃分表(附件一)。
三、金門縣精神醫療網局部網絡圖(附件二)。
陸、名詞解釋:
一、精神疾病:
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明顯異常,致其適應日常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
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
人格違常者。
二、緊急送醫: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如上述)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
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
構就醫。
柒、其他:「金門縣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標準作業程序」未規定事項,請自行依實際狀況酌處。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