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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本縣衛生所新增及調整醫療項目自費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核定項目及收費標準如下:

1.一般體檢:100元/張,第2份以後25元/張。

2.機車駕照體檢:200元/張。

3.汽車駕照體檢:260元/張(含體能測試項)。

4.診斷或就醫證明書︰100元/張,第2份以後25元/張。

5.疫苗接種紀錄(加蓋關防):100元/張,第2份以後25元/張。

二、上開醫療項目核定之收費標準僅適用於本縣各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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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