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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5-24

何謂食品中毒?

        食品中毒係指因攝食染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化學物質或其他毒素之食品而引起之疾病,主要引起消化及神經系統之異常現象,最常見之症狀有嘔吐、腹瀉、腹痛等。

 

        依流行病學及美國疾病防治中心採用之定義,即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發生相同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者其他有關環境檢體(如空氣、水、土壤)中分離出相同類型(如血清型、噬菌體型)的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但如因攝食肉毒桿菌或急性化學性中毒時,雖只有一人,也可視為一件“食品中毒”。

 

一、什麼是食品中毒?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者其它有關環境檢體(如空氣、水、土壤等)中分離出相同類型(如血清型、噬菌體型)的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

  但如因攝食肉毒桿菌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而引起死亡,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

 

二、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參看食物中毒類型

 

三、引發食品中毒的原因

  食用放在4~65°C之間,超過4小時以上的食物,只要經細菌污染,均可能發生食品中毒。

        ※台灣地區處亞熱帶,一年四季的氣溫均適合細菌繁殖,民眾需特別注意。

  • 常見原因:
    • 1.貯存及調理方式不當。
      • a.冷藏或保溫的溫度不足或貯存太久。
        b.未充分煮熟。
        c.生、熱食交互污染。
        d.刀具、砧板及使用器具不潔。
        e.人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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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食用已被污染的食物。
    • 3.使用添加物不當。

 

四、食品中毒的預防方法

  • 請遵守食品處理三原則:
    • 1.清潔:食物應徹底清洗,調理及貯存場所、器具、容器均應保持清潔。
    • 2.迅速:食物要儘快處理、烹飪供食,做好的食物也應儘快食用。
    • 3.加熱與冷藏:超過70°C以上細菌易被殺滅,7°C以下可抑制細菌生長,-18°C以下則不能繁殖。所以食物之調理及保存應特別注意溫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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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養成個人衛生習慣,調理食物前徹底洗淨雙手。 
    *手部有化膿傷口,應完全包紮好才可調理食物(傷口勿直接接觸食品)。 
    *勿食用發黴的食品。

 

五、發生食品中毒之處理

  • *迅速送醫急救。
  • *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之嘔吐或排泄物,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
  • *醫療院(所)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