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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回應-有關民眾使用居家服務期間轉換服務單位說明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本縣居家服務之派案原則以個案服務選擇意願為優先。
二、倘民眾於使用居家服務期間欲更換服務單位時,可由案家向金門縣衛生局照顧管理專員或本縣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再由相關人員依個案意願照會至指定的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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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