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居家服務之派案原則以個案服務選擇意願為優先。 二、倘民眾於使用居家服務期間欲更換服務單位時,可由案家向金門縣衛生局照顧管理專員或本縣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再由相關人員依個案意願照會至指定的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