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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申請調整「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收費」、「冠狀動脈鈣化指數電腦斷層收費」、「冠狀動脈攝影電腦斷層收費」三項自費收費金額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本案經於109年7月10日召開金門縣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1) 「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收費」及「冠狀動脈鈣化指數電腦斷層收費」二項,核定調整自費收費金額為 4,200 元整,得於明(110)年度 8 月1 日起上限調整為 5,000 元整,無須再提請醫審會審議。

(2) 「冠狀動脈攝影電腦斷層收費」核定調整自費收費金額為 1 萬 4,500元整,得於明(110)年度 8 月 1 日起上限調整為 1 萬 6,000 元整,無須再提請醫審會審議。

  • 點閱次數:246
  • 上版日期:1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