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下列文件
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1.申請書乙份 2.切結書乙份 3.產品檢體30顆或30公克
1.申請人備妥文件後親自或妥託他人送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 2.由承辦人審查文件及產品 3.發現有問題請申請人補正,若審查合格則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化驗
附件1-申請書
附件2-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