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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4-09-10

壹、目的:為落實新住民設籍前之產前健康管理,以提昇人口素質,落實醫療保健服務。

貳、摘要:金門縣政府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標準作業程序之撰寫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辦理。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

        產前檢查補助款個案應備齊:

1.孕婦手冊

2.產前檢查記錄聯(如表一

3.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

4.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

5.各醫療院所開立之繳款收據正本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如表二)。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為配合會計年度結算,當年度補助款限於當年12月20日前逕向各產檢醫療院所申請完畢。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

二、流程說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