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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8-10
 
申請項目 藥物、化粧品檢驗申請
承辦單位 藥物食品檢驗科
聯絡電話 (082) 330697-302
承辦人員 陳美瑩
申請程序

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
受理時間

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規費  
應附證件

1.申請書乙份
2.切結書乙份
3.產品檢體30顆或30公克

申請方式

1.申請人備妥文件後親自或妥託他人送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
2.由承辦人審查文件及產品
3.發現有問題請申請人補正,若審查合格則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化驗

處理時限 依各檢驗項目及數量有不同之時效,可電詢
注意事項
備考

附件1-申請書

附件2-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