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
為落實本縣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之處置,明訂各權責單位應辦事項,使各緊急醫療相關單位得以依循,於重大事故發
生遇有大量傷病患時,得以有效處理,使傷亡情況降至最低程度,提高民眾生命之保障。
貳、摘要:
為使緊急傷病發生時,能迅速提供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相關法令及規定。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略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伍、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附件一)
二、大量傷病患事故處理流程(附件二)
三、災難緊急應變連絡電話(附件三)
四、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大量傷病患處理流程圖(附件四)
五、救護總指揮任務檢查表(表一)
六、檢傷組任務檢查表(表二)
七、後送組任務檢查表(表三)
八、傷患後送管制表(表四)
九、大量傷患緊急醫療處理情形報告表(表五)
陸、名詞解釋:
一、大量傷病患:係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傷病患可能發生十五人以上之情
形。
二 、救護站:衛生單位於災難現場擇一安全處所,設置之醫療救護場所,以因應重大意外事故傷病患之搶救。
三 、紅十字:係災難或緊急醫療救護之通用標幟。
四、119:指消防單位。
柒、其他:
一、適用範圍: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大量傷病患事故時適用。
二、注意事項:對公共安全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它特殊情形,如災情慘重,縱未達以上標準,仍須依照本標準作業
流程處理。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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