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97-10-10

(一)食品作業場所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 1.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
  • 2.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
  • 3.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的措施以避免污染食品。

 

(二)食品作業場所建築與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 1.牆壁、支柱與地面: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
  • 2.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長黴、成片剝落、積塵、納垢等情形;食品暴露之正上方樓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結露現象。
  • 3.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他孔道:應保持清潔,並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 4.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應完整暢通,不得有異味,排水溝應有攔截固體廢棄物之設施,並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 5.照明設施:光線應達到一百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應不致於改變食品之顏色;照明設備應保持清潔,以避免污染食品。
  • 6.通風:應通風良好,無不良氣味,通風口應保持清潔。
  • 7.配管:配管外表應保持清潔,並應定期清掃或清潔。
  • 8.場所區隔:凡清潔度要求不同之場所,應加以有效區隔及管理。
  • 9.病媒防治: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
  • 10.蓄水池:蓄水池(塔、槽)應保持清潔,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並做成紀錄。

 

(三)凡設有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應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且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及防止病媒侵入或有害微生物污染之設施。
  • 2.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並經常保持清潔。

 

(四)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 1.廁所之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
  • 2.廁所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但如有緩衝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
  • 3.廁所應保持整潔,不得有不良氣味。
  • 4.應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之字樣。

(五)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 1.凡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 2.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
  • 3.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化糞池、廢棄物堆積場所等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
  • 4.蓄水池(塔、槽)應保持清潔,其設置地點應距污穢場所、化糞池等污染源三公尺以上。
  • 5.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應明顯區分。

 

(六)洗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洗手及乾手設備之設置地點應適當,數目足夠,且備有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器或擦手紙巾等設施。必要時,應設置適當的消毒設施。
  • 2.洗手消毒設施之設計,應能於使用時防止已清洗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

 

(七)凡設有更衣室者,應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工作人員並應有個人存放衣物之箱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