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課 陳蕙茹
本縣水頭碼頭至廈門五通碼頭僅約30分鐘、至東渡碼頭需50分鐘航程,
自90年試辦小三通, 97年6月19日擴大實施小三通後,兩岸三地往返旅客與日俱增,依據金門日報1月10日報導已達一百三十七萬人次。
縣內計有三處國內港埠:新湖漁港、羅厝漁港及復國墩漁港,皆屬於第二類漁港。國際商港兩處:水頭碼頭及料羅碼頭,於尚義並設有一處大陸人民
臨時收容處所。據疾病管制局資料分析大陸仍為多數傳染病流行地區,且一般疫病之潛伏期至少在數小時之久,不易由通關第一時機發現疫病,故如何阻絕各項新興傳染病境外入侵,避免疫情發生,並確保縣內港埠之衛生安全,更是中央疾控單位與本地區亟需共同正視的問題。
為了解本縣國內港區鼠類生態、鼠類漢他病毒陽性率、密度分佈情形,及其附近地區病媒蚊孳生源清除,以避免登革熱疫情發生,本局於每季巡迴三處漁港執行佈籠捕鼠、佈放毒餌、孳生源清除及檢體採集送請疾病管制局檢驗漢他病毒,本年度共計捕獲鼠42隻,死亡6隻,36隻送驗漢他病毒血清檢驗結果皆為陰性;清除容器數48個。針對船員、漁工、漁會供銷人員及港區周遭社區辦理相關傳染病防治宣導以強化疫病知能共計7場次, 324人次參加。其宣導主題包括恙蟲病、結核病、愛滋病、NDM-1、腸病毒、登革熱及健康飲食與水產品衛生等議題。另針對大陸人民臨時收容處所,於3月及6月份以電訪方式進行訪查,年來並無傳染病個案發生。
為利國內港埠相關業務推展順遂,防杜疫病入侵,確保縣內防疫安全,行政院衛生署規定本縣須成立港埠溝通平台,本局依疾病管制局頒布「檢疫工作手冊」內容規範衛生安全工作小組設置要點及權責分工表,並前置函徵相關單位推薦編組委員,彙入「金門縣港埠衛生安全小組」,以強化與各相關單位之溝通、協調與運作,嗣於10月19日邀請疾病管制局第七分局楊分局長世仰先生、李盈辛先生及第一分局賴科長俊麟、金門辦事處王主任賀舜等撥冗蒞臨召開成立首次會議指導成立本縣港埠衛生安全小組,當日會中進行修正意見報告並獲與會單位代表無異議通過本案,並於11月12日正式以金門縣政府全銜頒佈並聘任委員,作為今後落實執行依據,其設置要點、分工重點及主要業務如下:
壹、設置要點:
一、為規劃、協調及執行本縣漁港區域衛生管制事項,維護漁港衛生安全,
防範傳染病移入、傳出與即時因應快速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金門縣港埠衛生安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各單位研訂之緊急應變計畫,應含括衛生安全事件之協調及特殊傳染病事件之因應。
(二)確保漁港區域貨物、漁貨裝卸作業程序之衛生安全,建立漁港地區及交通工具衛生安全事件通報及處理機制。
(三)督導漁港區域漁船、漁貨直銷中心業者維護環境衛生安全,以及污染物、排泄物和其他可能引起疾病的物質之清除處理。
(四)訂定及執行漁港區域病媒管制計畫。
(五)維護漁港區域環境及飲食衛生安全。
(六)協調漁港各單位監督工作人員健康情形。
(七)辦理漁港區域入出人員衛生安全教育宣導事項。
(八)因應衛生安全事件,確保漁港區域入出人員之健康及安全。
(九)提供感染或疑似感染傳染病病患妥適醫療照護及後送就醫服務。
(十)其他配合辦理漁港區域傳染病防治及邊境檢疫管制事項。
委員依其所代表之單位,業務分工如附權責分工表。
三、本小組置委員11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得另指定代理人,其餘委員就下列機關(單位)人員聘派兼之:
(一)建設局
(二)金門區漁會
(三)消防局
(四)環境保護局
(五)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
(六)金門第九岸巡總隊
(七)高雄港務警察局金門分駐所
(八)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
(九)動植物防疫所
(十)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疾管課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各項行政事務。
四、本小組每六個月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代表機關(單位)出任委員者,如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關人員代表出席,並得參與表決。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專業人士列席。
五、本小組決議事項應函文各相關機關(單位) 俾利協調、督導本縣漁港各相關機關及業者負責或配合執行相關措施。
六、本小組會務所需及視需要邀請之相關人員出席、交通費用,由衛生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執行本小組各項任務所需經費,由各業務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貳、權責分工:
一、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
(一)督導研訂災害防救計畫,含括漁港衛生安全事件之協調及傳染病之因
應。
(二)配合防治需求,督導市場管理,辦理各項疫情監測任務。
(三)督導及維護漁港區域環境整潔及各種廢棄物處理事宜。
(四)加強漁民及業者衛教宣導。
(五)配合辦理港區傳染病防治及檢疫管制事項。
二、金門區漁會:
(一)協助漁港區域及交通工具衛生安全事件之通報及處理
(二)協助宣導漁民、漁港區域工作人員防範感染傳染病及配合檢疫防疫管
制事宜
(三)辦理港區漁船、區漁會、直銷中心維持環境衛生安全,及污染物、
排泄物和其他可能引起疾病的物質之清除處理。
三、 金門縣消防局:
(一)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
(二)需住院及就醫之個案,調派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協助將個案送至醫院就
醫。
(三)實施所屬救護人員、救護車、救護裝備、器材消毒工作。
四、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一)督導港區管理機關之廢棄物清理事項。
(二)督導港區管理機關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必要時協調鄉鎮公所清潔隊協助環境
消毒、噴藥等工作。
(三)督導防疫機關感染性廢棄物依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事項。
(四)必要時設置流動廁所。
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第九海岸巡防總隊:
(一)配合辦理漁港區域傳染病防治及檢疫管制事項
六、金門第九海巡隊:
(一)配合辦理漁港區域傳染病防治及檢疫管制事項
七、高雄港務警察局金門分駐所:
(一)對漁港區域實施戒備並加強防治措施,維持港區良好秩序。
(二)確保漁港地區安全,嚴禁閒雜人等及不法份子進入趁火打劫。
(三)港區衛生安全防救處理與治安相關命令之傳達與通報。
(四)協助屍體勘驗等相關事宜。
(五)如遇傳染病個案及傳染病防治法處以罰則外,並請警察人員以強制方
式使民眾配合,如採驗、環境消毒及環境清理等工作。
八、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
(一)協助衛生局辦理權責事項、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患之醫療照護。
九、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一)協助辦理港區查獲動植物產品或活體案件時進行銷毀工作
(二)協助處理後續產生之廢棄物。
十、金門縣衛生局
(一)負責協調漁港相關單位於漁港緊急應變計畫策訂,包括漁港衛生安全
事件之協調及特殊傳染病之因應。
(二)辦理漁港區域入出人員衛生安全教育宣導。
(三)辦理感染或疑似感染傳染病人員緊急救護醫療有關事宜。
(四)執行感染區域劃定、建立管制區及緊急醫療等事宜。
(五)港區防疫監測、通報、調查及相關處理。
(六)執行轄區傳染病防治工作。
(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一分局金門水頭辦事處保持聯繫及溝通。
本縣以文化觀光立縣,為吸引及爭取人潮,除相對軟硬體設施外,醫療與公共衛生對人命安全保障格外引人注目,如何做好並落實衛生政策推動,除地方衛生基層責無旁貸,中央應有計畫具體指引策略,相契合作並以同穿一條褲子的夥伴關係,才能篤踐杜絕發生、避免感染,減少傷害。偶有個案發生有效復原,讓兩岸人民真正受到政府的關懷與照顧而且是務實,使金廈優勢,體現在終戰,受惠於全民的健康福祉。
漢他病毒是一個空氣傳撥的傳染病,病毒藉由被帶有病毒老鼠的排泄物污染之微粒乾燥後,飄散於空氣中(特別是掃地或翻動地毯),人們吸入這些微粒後,就可能受到感染,人和人之間的傳撥,則尚未證實。
感染早期症狀有發燒、肌肉痛、頭痛、後期有呼吸窘迫。漢他病毒目前沒有特效藥,即早發現即早就醫,降低死亡率。在台灣漢他病毒的宿主主要為溝鼠、屋頂鼠、鬼鼠、黃胸鼠、月鼠、小黃腹鼠、錢鼠等七種。
漢他病毒主要經由吸入含病毒之飛沫及分泌物,也可以經由皮膚傷口或眼角膜侵入,食入被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及鼠咬等方式亦有可能感染。
一、主要預防之道包括:
(一)、避免鼠類進入屋內:修補紗窗、門,以水泥、鐵網堵住內、外牆破損
處。
(二)、不讓鼠類有食物吃:妥善儲放及處置食物、廚餘。
(三)、不讓鼠類有棲息處:居家或附近30公尺周圍不要有可提供鼠類藏匿之
材堆或廢棄物堆積。
(四)、維持居家環境整潔:清理居家及附近環境,清除玻璃、雜草、垃圾、
必要時於房屋周圍埋置地下15公分金屬防鼠網。
(五)、滅鼠:採用黏鼠板、捕鼠器、捕鼠籠或選擇毒餌進行滅鼠。
(六)、進行清理時應該戴口罩與塑膠手套。
(七)、為避免病毒感染性微粒飛揚,拖地前不可使用吸塵器或掃把。
二、捕獲鼠之處理:
(一)、捕獲之活鼠以開水燙死,灑上漂白水以後,置入雙層塑膠袋密封後,
交給清潔隊帶走。
(二)、撿拾鼠屍時,需戴塑膠或橡膠手套,鼠屍灑上漂白水後,置入雙層塑
膠袋密封後,交給清潔隊帶走。
(三)、脫手套前,應先浸泡在消毒劑中再以肥皂和水清洗,脫掉手套後再以
肥皂和水徹底洗淨雙手
(四)、不再使用之捕鼠器,也必須以消毒劑清洗。在清潔過程中必須戴塑膠
手套。
資料參考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李副局長與楊分局長共同主持本縣成立港埠衛生安全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