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蘇慧怡
ㄧ、前言
1993年,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比率跨越7%的人口高齡化國家(aging nation)門檻,2006年的老人人口比率提高到9.9%;人口老化現象將因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生的嬰兒潮世代進入老年而更明顯,屆時老人人口將從2014年的273萬人(11.6%)增加到2021年的392萬人(16.54%),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國、法國及美國等已發展國家。
本縣地處離島地區總面積為150.4560平方公里,總人口數102,827人,65歲以上老人12,253人(金門縣政府.2011),占總人口數之12%;為一老化社區;可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照護問題將日益重要。加上中壯年在地謀生不易,人口外流,造成獨居老人無人照料。由於現今醫學科技的進步,使得國民平均壽命延長,老年人口急速增加,又因出生率下降,家庭人口數減少,一般小家庭無法像以往承擔照顧者責任,所以必須由國家及社會來ㄧ起共同分擔照顧責任,目前世界各國都很重視這樣長期照顧的問題,紛紛開始著重在設計規劃長期照顧制度。長時間照顧家中失能的長輩,因為照顧者承受著極大的壓力,導致身心俱疲。目前台灣對於失能者提供了哪些服務?在2008年台灣老年人口數已占總人口10.4%,經過人口推算到民國117年的時候,百分之22、23的人口都會是老人,同時伴隨者老化可能產生的失能及衍生出的照顧需求,更不容夠忽視。爲此,行政院96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計畫執行日期為97年至106年。
二、長期照顧定義
長期照顧指的是針對身體功能失能或退化而無法自我照顧的人,提供長時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健康及健康相關支持服務,幫助這些人可以改善或恢復原本的生活及減輕功能上所發生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過著有品質有尊嚴的生活,達到使個案能維持最高獨立性的目標。
再換個方式說長期照顧就是讓無法自我照顧的人,可以透過各種支持,盡量維持原有的生活,減少對別人的依賴,同時也能考慮到照顧者的需求。
三、長期照顧服務對象
長期照顧的照顧理念概念化來自需要長期時間的照顧,長期照顧的服務對象是指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他人提供服務者,包括(1)65歲老人家日常生活功能無法自理(2)55-64歲原住民失能者(3)身心障礙者50-64歲需長期照顧者(4)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四、長期照顧必要性
國內老人年人口不斷增加,所以需要被照顧的老年人口比率也跟著成長。在照顧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使得照顧者供需失衡,無論在個人或家庭會產生照顧上的焦慮,同時也造成社會集體的焦慮,更帶來國家在政策方面的壓力。在以前一個家庭照顧五、六口人,都是大家一起協力照顧家中長輩,共同承擔扶養的責任;相對地,現在家庭人口數不足,照顧的壓力自然而然會變大,產生預期性的焦慮,因為從很多相關數據或其他國的經驗得知,未來照顧的負荷是可想而知,所以妥善的規劃長期照顧是政府未來重要課程之一。
五、長期照顧的項目
1.居家護理:指專業醫護人員定期到個案家中提供醫療服務,
本縣有署立金門醫院及四家衛生所(金城、金沙、金寧及烈
嶼)提供該項服務。
2.社區居家復健:由物理或職能治療師前往個案家中提供復健
運動的指導、輔具使用教導及無障礙環境的評估,本縣目前
僅署立金門醫院提供居家復健。
3.喘息服務:協助提供個案短暫托顧,使家庭照護者獲得短暫
休息。署立金門醫院分別提供居家與機構式喘息,而大同之
家及福田家園僅提供機構喘息。喘息服務核給天數,若個案
為重度失能,最多可申請21天,輕中度則最多可申請14天。
4.居家服務:是指至個案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
務,比較常提供的服務有洗滌衣物、環境打掃、家務服務、
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等。因尚無民間團體可以
委託,目前由本縣社會局辦理,人力上有1位社工師、4位
居服督導及約80位居服員。
5.日間照顧:是指白天可將個案帶至社區機構中就近照顧、增
加社會互動及體驗學習,傍晚則回到家裡。本縣有提供日間
照顧服務有蘭湖日照中心及小太陽日照中心。年底老人養護
中心松柏園成立,也會提供臨託短託等服務。
6.交通接送:指提供免費復康巴士接送服務,以協助個案就醫
或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本縣復康巴士在金門本島有三台,烈
嶼地區有一台,上午及下午分別各跑兩趟。目前由福田家園
及烈嶼鄉公所辦理該項業務。
7.老人營養餐飲:提供本縣中低收入失能之需人協助膳餐獨居
老人用餐服務。該項服務由鄉鎮公所協助,目前每天中午準
備一餐,每週七天,全年無休。
8.輔具購買租借:長照管理中心可以提供輔具購買租借等專業
諮詢。社會局也針對27項輔具訂有補助標準。目前可提供輔
具購買或租借的地方為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另外,每年台北
榮總醫院也會派員至各鄉鎮協助檢修輔具。不光只有輔具,
對於家中無障礙環境改善,本縣可以提供中低收入戶10萬元
補助以改善設施。
9.預防照顧服務:由民間團體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強化
社區照顧的能力,本縣共有6處據點(金城兩處,其餘各鄉
鎮各一處),為各鄉鎮社區發展協會所設置。
六、長期照顧補助原則
長期照顧補助經費及項目原則有二:(1)針對一般社會大眾,補助型態以實物補助(服務提供)為主,現金補助為輔,而以補助服務使用為原則。(2)依老人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照顧服務補助,失能程度分為三級:輕度、中度和重度,失能程度愈高者獲得政府補助額度愈高。
照顧服務補助對象在補助額度下使用各項服務時,仍需部分負擔費用,部分負擔的費用原則與失能者之經濟狀況有關,收入愈高者,部分負擔的費用愈高。
※其中服務對象失能等級之界定如下:
(1)輕度失能:一至二項ADLs失能者,補助服務時數每月25小時
(2)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補助服務時數每月最高50
小時
(3)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補助服務時數每月
最高90小時
※費用部分負擔之設計依經濟狀況設定不同補助標準,補助經費則是以每小時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由政
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
者: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七、長期照顧未來規劃-長期照護保險
在長期照護保險前,民眾應該要先了解何謂「長期照顧及長期照護保險」,而對長期照護保險有基本的概念。「長期照護保險」就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來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透過保險方式使有需要照顧的人,能夠獲得個人身體的照顧、飲食起居以及家務處理等支持服務,以維持個人的基本生活。長期照護保險一般很容易和生病聯想在一起,但是生病未必能得到長期照護保險給付。其中主要關鍵是在依個人是否有「照顧的需求」。什麼是照顧的需求呢?「照顧的需求」是指個人因生理、心理或心智上的疾病或障礙,對於其尋常的、規律的日常生活起居造成影響,以致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藉助甚至依賴他人之輔助,就是「照顧的需要性」,而有此需要,稱之「照顧需求者」。
八、長照保險初步規劃
長照保險組織,未來將規劃委託健保局承保。有關保險給付項目,以居家照護、社區照護及機構照顧等「服務給付」為主,發放「照顧津貼」的現金給付為輔;給付額度則依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不同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標準。
九、長照保險的基本理念
1. 政府建立長照制度提供基本的照顧服務
2. 個人在能力範圍內購買商業長照保險
3. 個人與家庭成員負擔
九、未來可能給付長照保險的方式
(一) 給付方式採階段式給付設計-初期將會先以實務給付為主,現金為輔
(二) 現金給付之相關配套措施
(三) 加強對家庭照顧者支持
(四) 應發展家庭照顧者培訓課程,提升家庭照顧之照顧能力,並提供適切的喘息服務,減輕家庭照顧之負擔。目前長照保險給付項目以使用者為中心,考慮使用者需要,提供多元的照顧服務。
長期照護保險實務給付初步規劃如下:
1.長照保險給付類型
居家式照顧 |
社區式照顧 |
機構式照顧 |
其他服務 |
日、夜間居家照顧 家庭托顧 居家復健 居家護理 |
日間照顧中心 社區復健 家庭托顧 臨時托育機構 |
全日型照顧機構 護理之家 長期照顧機構 |
交通接送 餐飲服務 輔具 無障礙環境改善 照護諮詢 免付費照護課程 照護提供者之支持 營養諮詢 藥師諮詢 |
2.主要長照保險之對象
被照顧者 |
需要照顧者 |
居家照顧 短期與日間照護 機構式照護 照護輔具提供與租借 |
家庭照顧假 照顧諮詢 免付費照護課程 家人親朋照顧者酬勞 |
現階段必須採取整理發展策略,積極達成以下幾項目標:1.妥善配置居家/社區與機構資源,以均衡分區資源2.普及照護資源,滿足資源匱乏區域民眾需求3.發展多元服務,提高民眾使用服務之可近性4.建置機構評鑑與品質管理機制,確保服務品質之精進。
十、結論
現階段對於積極開發長期照護資源以利推動長照保險制度最為要,在進行積極之開發與建置,確保在長照保險開辦時,各地區都能夠給予充足資源供給。以讓需要長期照顧的個案獲得最大的益處及妥善的照顧。為了落實長期照護制度,開辦照顧津貼;培訓居家服務員,實施證照制度;結合社區長期照護服務與醫療服務資源,提供有需要之老人及其他家庭整合性與持續性之照顧服務。配合未來快速成長的照護需求,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減少民眾負擔,讓高齡長者能享有健康與快樂之環境。
希望藉由長照保險的實施上路後,長期照顧系統能夠獲得整合,長期照顧與急性醫療或亞急性醫療體系能整合,讓服務輸送可以連續,讓社區服務之提供充分,照顧服務品質能夠獲得完善的監控,讓需要長期照顧的個案都能夠獲得最妥善且有品質的照顧。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98),輕鬆認識長照保險(一)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58期會訓。
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8),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劃成果與構想 (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規劃溝通座談會資料)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2009,夏),居家照顧 創刊號 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