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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2-04-01

醫政課課長 郭泰裕

行政院衛生署100年7月30日召開「百年衛生醫療改革計畫」學者專家諮詢會議,針對衛生與醫療的議題,提出中長程計畫,以實踐促進及保護全民健康福祉之使命,該計畫的內容,有關醫政業務及醫療機構管理的幾個重要的議題,簡述如下。

◎加強醫院急診安全防暴

今年新北市醫療院所共發生5件於急診室及病房重大暴力事件,而台中市更發生高達44起急診室暴力事件,多數是因為酒醉,有一部份是精神異常。本縣署立金門醫院急診室今年也曾發生因病人不滿醫師的處置,而在急診室大吵大鬧,破壞公務並揚言自殺的案件。對於這些暴力事件,急診室應該設有門禁管制,而且必需要有陪伴病人數的限制,最多不超過三人。另外,為了避免類似暴力事件發生,除了張貼反暴力海報外,急診室應設置24小時保全,同時設置警民連線,並且也可以請求警察同仁加強巡邏頻率。很重要的一點是,診療區應該與候診區有所區隔,不僅可以保障病人的隱私,也可以將閒雜人士隔離在外,讓醫護人員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此外,醫院也可以在重要入口設置監視器、同時訓練醫院員工如何因應暴力事件。以上這些急診安全防暴措施,都將會納入今年修正的醫院評鑑基準或者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加以明文規範。

另外,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並且可以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對這些暴力份子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並根據刑法規定以觸犯傷害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等論處。


◎建立醫院分級制度

根據衛生署99年底資料,全國急救責任醫院共有198家,其中有23家醫院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26家醫院通過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在衛生署的施政計畫目標中,每一縣市至少有一家中度急救責任醫院,且提供特殊急重症照護至少一處。緊急醫療能力分級(中度級)的審核項目,對於醫師人力的要求為醫院急診室應有1名24小時專任專科醫師(每班不得逾12小時),專科醫師非僅限具急診醫學專科,但該醫師應本職於急診部門,每週至多2.5門診。

本縣唯一的責任醫院署立金門醫院,99年申請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未獲通過,審查委員給予許多建議包括急診醫師應為編制或約用醫師、急診品質委員會應有急診醫師參與,應有外傷小組並加強改善外傷照護品質、落實冠心症治療流程並提供詳實照會紀錄,鼓勵醫院同仁參加高危險妊娠照護訓練課程等。

根據衛生署規定,從101年開始,要通過區域級醫院評鑑的醫院,一定要先通過緊急醫療能力分級之中度級評定。衛生署希望每個縣市都能有一個通過中度級評定的急重症醫院,才可以緊急提供中風病人TPA(血栓溶解劑)治療、或心肌梗塞病人PCI(急診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治療,替病人爭取更多生命存活的黃金時間,讓目前只能在醫學中心才可以執行的處置,將來也可以在這些醫院裏執行。



◎建立急診專任專科及共同照會制度

許多醫院急診室都經常擁塞,尤其是大型的醫學中心,因為一床難求,所以很多的病人都留置在急診室等待病床。急診的病人要能獲得最適當的醫療照顧,需要急診醫療相關之專科共同合作與支援,首先必需要建立一個急診醫療團隊及建立急診「專任專科」醫師制度。醫院具有專任專職的急診醫師很重要,絕非他院支援醫師能夠擔任起這樣的重責大任。急診醫師必須要有完整的急診醫學知識及豐富的急診臨床經驗,在急診室第一線值班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處理各種急診狀況,並以會診方式迅速照會其他專科醫師提供意見,也就是建立急診「共同照會制度」。



◎均衡兒科醫療資源

台灣因為生育率降低,已進入少子化的時代,照常理而言,不應該會有兒科醫師缺乏的現象,然而,因為兒科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造成許多偏鄉地區兒科專科醫師的缺乏。衛生署規劃兒科資源服務整合計劃,並且強化急診專科醫師應再接受兒科方面的訓練。另外,衛生署也將在明年推動提升婦兒科照護能力試辦計劃,讓離島地區或缺乏婦兒科縣市之醫療院所,可以獲得衛生署補助醫師薪資及設備。初步規畫是由各醫院獨立提出計畫或與周邊醫院、診所合作共同提出計畫。對於參與該試辦計畫之醫療院所應提供每日24小時婦兒科醫師的醫療服務,凡增加婦科或兒科設備,衛生署各補助200萬元,也提供一名醫師月薪三十萬元補助。這個計畫期待可以讓各地區醫院都能及時處理新生兒急重症及高危險妊娠醫療問題。



◎修訂醫院設置及評鑑標準

衛生署今年修訂醫院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標準,主要是將醫師人力的配置做一些調整,過去醫師人力僅依據醫院的床位數來計算,最新修正的標準則會再考慮佔床率的因素來做調整,較符合實際情況,但是會增加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在稽查的負擔。今年10月衛生署已預告醫院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而醫院評鑑的標準則預定於100年年底修正後預告。醫院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標準正式上路前會有6月至一年的緩衝期。衛生署表示101以後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應具備「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署立金門醫院申請99年度「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未獲通過。當102年金門醫院綜合醫療大樓興建完工後,如要成為區域級醫院,就必需具備以上資格。另外,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其資格有效期間為四年。署立金門醫院地區醫院評鑑效期至101年年底止,因此101年起應重新申請地區醫院評鑑,但應可以適用舊的醫院評鑑標準。


◎試辦生育事故救濟

台灣婦產科醫師嚴重不足,情況愈來愈惡化,過去每年有近100位住院醫師投入婦產科,如今每年只剩下20位,主要是因為產婦接生的過程中有很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往往造成許多的醫療糾紛,導致很多的醫師寧願選擇風險較低的科別執業。有鑑於此,衛生署明年要推動生育事故的救濟計畫,若產婦在生育時不幸死亡或重殘,不計過失,產婦最高可以獲得的救濟金額為200萬元,死嬰或死胎最高也有三十萬元救濟金,這項計畫可以讓醫院與受害者雙方可以更快達成和解,只要醫病雙方達成合議,就可以順利獲得救濟,由醫院代為向衛生署申請,款項再交付給病人。有意願加入試辦計劃的醫院或婦產科診所,需先經過評鑑合格且實地訪查通過。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可以依需要提出申請計劃,經本縣衛生局初審再層轉給衛生署審核。生育試辦計畫預計試辦2-3年,將來可能會擴大至手術及麻醉等侵入性醫療處置。


◎落實兩岸醫藥合作

99年12月行政院衛生署與大陸衛生部簽訂海峽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其中的內容分成五個項目,分別為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及雙方同意的其他領域。其中與醫政密切相關的是緊急救治。近來由於兩岸觀光及交流頻仍,一旦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發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時,因兩岸醫療制度差異甚大,易茲紛爭且生命財產難以確保,因此需要請大陸官方能盡量給予台灣人民協助送往當地較好的醫院診治,等穩定後再尋正常的管道回國。事實上,本縣衛生局與廈門市衛生局已建立一套良好的病患轉送機制,並已實施多年,而且成效良好。當本縣縣民在廈門等鄰近地區需要緊急醫療救援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金門縣支會可以提供協助,主動聯絡廈門紅十字會協助派遣護理人員,並護送縣民至和平碼頭,另外也會聯絡金門相關單位,並請署立金門醫院派救護車及必要的醫護人員至水頭碼頭等候。本縣未來也會努力開放金門與福建省鄰近縣市(廈門、泉州、福州等)空中「緊急醫療包機」及「特定人道包機」,將雙方病人可以分別運送至本縣或福建省鄰近縣市醫療院所緊急就醫,縮短20-30分鐘,有效增進病人搶救黃金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