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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2-04-25

自殺防治宣導之

『珍愛生命、希望無限』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梁嘉琳 撰

 

    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自99年度1月至6月止全國共有1萬2,075人通報自殺,平均每月約有201人有通報自殺的行為。在金門地區,自1月至6月的統計中就有38人,即平均每月約有6人有通報自殺的行為;而且,在統計數據中發現,金門縣的自殺通報人數比去年同期有遞增的情況;而大多數的自殺原因乃是家人間的情感因素、個人的感情因素及夫妻問題;在年齡層的分析中得知,15至24歲及30至54歲為兩個自殺高峰年齡層。可見,在我們所居住的周遭環境,自殺防治變得不可忽略。

    『家醜不可外揚』-人人都認識這句話,但這是不是家中不好的事若說出去了,真的是不好呢?還是,保持這原則就是一種美德呢?其實並不一定,家中有些事情是必須要讓第三者知道,才能獲得真正的幫助,就如『自殺』這議題。有些人會覺得:「咱家有人自殺,真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或「咱家的事,咱家自己處理就好了」,因此,便趕快找個理由解釋說:「他那天怎樣…怎樣了,所以才不小心地作出一些蠢事」,漸漸地,這些理由也覆蓋了當事人那天為何有如此的衝動行為,或許,我們也因此忽略了當事人求救的訊號了。

    其實,我們對有自殺計畫的人,往往都存有一些迷思,若這些迷思都能破除,我們就能立即發現、回應及關懷這些想自殺的人。以下要跟大家分享有關我們對『自殺』最常有的迷思:

迷思一、任何說(或威脅)要自殺的人不是真心的。應該解讀為大約有4分之3有過自殺行為的人,都曾發出過自殺訊息。

迷思二、自殺經常毫無預警地突然發生。在回顧自殺事件發生時,很容易分辨出警訊,特別是對自殺者不熟悉的人。其實,沒有一個人真的想死,所以在自殺發生前,都會有一段求救期。

迷思三、要是一個有憂鬱症的人突然變好,危機就解除了。最大的危機可能就在一個有計畫性自殺跡象的人,突然變得平靜而快樂時候,當下定自殺計畫決心後感覺輕鬆了。這時候必須要特別關注這個人!

迷思四、不該正面跟一個你認為想要自殺的人談自殺。此時更應該凝神傾聽,強調還有比自殺更好的解決辦法。

迷思五、那些自殺的人,都已精神錯亂。應正視自殺之負面污名化,積極的面對及關心想自殺的人。

迷思六、自殺的人一心想死。其實自殺未遂者並不想死,只是想逃離當下可怕的心情。

迷思七、自殺會在家人間流傳。家中曾有自殺企圖之家庭,自殺機率較一般家庭高達九倍機率,因為提供了其它成員一種錯誤解決問題之範例。

迷思八、一個人一旦想要自殺,他永遠都想自殺。這是錯誤見解,它是一時衝動性的決定。

迷思九、自殺未遂者,會覺得丟臉而不再嘗試。並非覺得丟臉而是因為自殺未遂者接受了諮商、藥物治療,或是從朋友與家人中得到更多瞭解與關懷。

『注意自殺警訊,關鍵時刻拉他一把』-在面對自殺的人我們都會感到恐懼與害怕,這是正常的反應,因為這就是人面對死亡的一種焦慮反應。但在救人前,我們又如何能注意到這些自殺警訊?我們可以從四大方面去發現。

第一方面是『感覺(Feeling)』,有自殺計畫的人都會對自己及周圍的事物感到很無望、無價值感及無助,例如「沒有我別人會過得更好」、「事情不可能變好了」、「我永遠都覺得沒有希望」等想法;這些人甚至會對自己感到憤怒、羞恥及有罪惡感,這些都是個人對自己存有很強烈的負面感受。

第二方面是『行動(Action)』,在自殺未遂者的行為中發現,自殺未遂者在進行自殺之前都有酗酒、焦慮不安、攻擊等衝動行為。

第三方面是『改變(Change)』,在個性方面,個人會變得更退縮、冷漠、社交疏離等,在生活習慣方面,個人會對原本喜歡的東西感到無趣,甚至拒絶參與平時會去參加的活動,開始對生活周遭的事感到沒興趣,也會不願意接觸朋友。

第四方面是『惡兆(Threats)』,有自殺計畫的人會將自己最寶貴或喜歡的東西送給家人或朋友,以及會做出類似交待身後事的行為,有些更會出現過量服用藥物或割腕等行為。

『1問、2應、3轉介-你我都是自殺守門人』,每當我們發現有自殺意圖的人時要怎麼辦呢?首先是『1問』,即我們可以主動關懷與聆聽,嘗試去關心他們;接著是『2應』,對於他們的傾訴,我們可以作出適當的回應,並支持、鼓勵他們,甚至可以告訴他們活著的意義等;若發現他們更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時,我們能做的就是『3轉介』,即幫助他們轉介給里長、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等,或帶他們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醫療院所接受相關的輔導。在自殺防治中,這不僅是專業人員的責任,這更需要大家共同參與、一同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因為我們都是自殺守門人!



(本文刊登處:金門縣衛生局,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養生醫療健康島第99期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