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急重症緊急傷病患後送作業流程 |
承辦單位 |
醫事科 |
聯絡電話 |
082-338863#221 |
承辦人員 |
王仁聰 |
申請程序 |
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金門醫院)之醫師依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金門縣急重症傷病患緊急運送轉診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及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空審中心)提出申請,病患病況經空審中心審核通過後,由空審中心通知相關單位執行緊急醫療後送任務。 |
申請資格 |
病患之病況須符合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應附證件 |
壹、後送申請表
貳、病人病歷摘要
參、搭機人員名冊
肆、其他相關資料 |
申請方式 |
同申請程序 |
注意事項 |
詳細資訊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急重症緊急醫療後送標準作業程序
https://phb.kinmen.gov.tw/cp.aspx?n=188A8633D469F97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