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創傷指數小於十二,或年齡小於五歲,創傷指數小於九。
二、昏迷指數小於十或昏迷指數變動降低超過二分。
三、頭、頸、軀幹之穿刺或壓碎傷,導致生命象徵不穩定。
四、脊椎、脊髓嚴重或已導致肢體癱瘓之創傷。
五、完全性或未完全性之截肢傷(不含手指、腳趾截肢傷)。
六、二處以上之長骨骨折或嚴重骨盆骨折。
七、二度、三度燒傷面積達百分之十或特殊部位:顏面、會陰燒傷。
八、溺水,並併發嚴重呼吸系統病症。
九、器官衰竭需加護治療。
十、需立即積極治療(含侵入性治療)之低體溫症。
十一、成人患者呼吸速率每分鐘大於三○或小於一○次、心跳速率每分鐘大於一五○或小於五○次。
十二、心因性胸痛、主動脈剝離、動脈瘤滲漏、急性中風、抽搐不止。
十三、高危險性產婦或新生兒
十四、其他非經緊急運送轉診,將影響緊急醫療救護時效者(不包括安寧照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