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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5-19

申請項目

離島地區居民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補助

 承辦單位

醫事科

聯絡電話

(082)338863#233

承辦人員

翁秀蓮

申請程序

  1. 經指定醫療醫院所(金門醫院、烏坵醫務所,各鄉鎮衛生所僅開立重大傷病卡之患者)醫師考量傷病情開立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申請單,申請單須蓋有轉出暨轉入醫師醫院戳章及檢附就醫證明影本,於開單日起3個月需赴臺就醫,並就醫日起3個月申請。
  2. 至金門縣衛生局或本縣各鄉鎮衛生所辦理申請交通費補助機(船)票事宜。
  3. 審核文件符合補助資格者補助款金額以機(船)票票面價補助半額(持重大傷病卡之患者全額補助)

申請資格

  1. 經指定醫療院所醫師認定符合轉診赴臺就醫診治資格者。
  2. 每年最多可申請四次補助。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則不限次數。非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因病情需要,超出四次以上補助,得採專案審查方式提出申請,每年得申請六次補助。
  3. 年滿65歲以上、18歲以下患者、持有重大傷病卡或中、重度身心障礙者申請陪同者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濟艙同班飛機)。

受理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各鄉鎮衛生所受理至17時)

規費

 

應附證件

1.金門地區居民嚴重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表一)(持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效期內者,僅每年度首次申請時需檢具申請表)。申請表應加蓋轉出、轉入醫師章、醫院戳章,未有醫師章、醫院戳章者或重大傷病患無需檢附申請表者,應附就醫事實單據。

2.機(船)票來回具有金額的票根(遺失可以購票證明代之)。

3.重大傷病證明或中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

逕向本局服務台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

處理時限

各衛生所受理案件彙送衛生局辦理核銷,經會計室審核無誤後,由出納辦理撥款事宜、醫事科統一匯款作業,處理期預計需一個月。

注意事項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