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良莠不齊,爲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提升營業場所的衛生水平,明訂理髮、美髮、美容業者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時,有關衛生設備應符合衛生標準審核流程能順暢明確,縮短作業時程,以達便民之目的。 貳、摘要: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理髮、美髮、美容業營業衛生審核」標準作業程序之撰寫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 一、金門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二、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部份」。
肆、民眾應附證件: - 一、全體員工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正本各一份。
- 二、從業人員職種技術士證影本一份。
- 三、從業人員職種技術士證影本一份。
- 四、營業場所設備設施平面圖一份【表一】【範例】。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理髮、美髮、美容業衛生設備檢查標準表(表二) 陸、名詞解釋: 從業人員係指營業場所中從事理髮、美髮、美容等之工作人員。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