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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97-12-25

壹、目的: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良莠不齊,爲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提升營業場所的衛生水平,明訂理髮、美髮、美容業者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時,有關衛生設備應符合衛生標準審核流程能順暢明確,縮短作業時程,以達便民之目的。

 

貳、摘要: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理髮、美髮、美容業營業衛生審核」標準作業程序之撰寫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 一、金門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二、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部份」。

 

肆、民眾應附證件:

  • 一、全體員工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正本各一份。
  • 二、從業人員職種技術士證影本一份。
  • 三、從業人員職種技術士證影本一份。
  • 四、營業場所設備設施平面圖一份【表一】【範例】。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理髮、美髮、美容業衛生設備檢查標準表(表二

 

陸、名詞解釋:

        從業人員係指營業場所中從事理髮、美髮、美容等之工作人員。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 一、流程圖:如後附
  •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