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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2-04-02

 局長 陳天順

民國100年1月26日由總統公告之二代健保法第44條:「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


中央健保局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開始試辦3年之“健保論人計酬給付模式”,開放醫療院所組成團隊自由參加,經評選出7個團隊後,為二代健保第44條預作準備,同時開始進行「論人計酬之研究暨試辦計畫之輔導及執行成效評估」委託學術機構研究,其研究議題包括:

一、合適之照護對象

二、論人計酬之成效指標及操作型定義

三、風險校正因子

目前由“台灣永續全人醫療健康照護協會”取得本專案研究計畫。將於3年屆滿前進行試辦之滿意度調查,並於第三年舉辦全國觀摩會,邀請各界參加。


中央健保局於試辦滿6個月、1年、1年6個月期間,已辦理4次專家學者實地參訪及輔導該7家試辦團隊,並邀請其他團隊參與觀摩及學習。試辦團隊對試辦計畫提出了一些建議,包括以下4項:

一、風險校正計算公式可更周延

二、應有基本承作費

三、品質指標定義及目標值可再檢討

四、資訊回饋能夠更加即時及詳細

中央健保局近期將就各試辦團隊所提出之建議,再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後,針對不同型態之團隊分別設定階段性目標及修正計畫之參考。


台灣家庭醫學會同時組成“工作小組及諮詢小組”針對二代健保第44條所提出之“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訂定,提出了不少建言,以集思廣益,共同商討最適合台灣的醫療健康照護模式,尤其“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及“論人計酬計畫”二者甚有關聯,應以思維國際化、策略國家化與行動在地化來探討如何以家庭責任醫師為基礎,發展出適合國情的論人計酬制度。觀之世界潮流,以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為核心價值,而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和論人計酬計畫,不但符合上述核心價值,亦可迎合高齡化社會的需求。

家庭責任醫師可以進一步強化現有醫療體系,提供個人化、周全性、統合性、方便性的健康醫療服務,同時加強衛生教育、醫療諮詢、雙向轉診現行醫療體系尚有不足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