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護理機構開業(歇業)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因應連續性醫療照護之需求,並發揮護理人員之執業功能,得設置護理機構。 貳、摘要:護理機構在金門申請設立、地址遷移或擴充均應至金門縣衛生局辦理登記或變更,相關表格及應備文件,詳述如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護理人員法 二、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三、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四、建築法 五、消防法 六、飲用水管理條例。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設立、遷移新址或擴充許可: (一)金門縣護理機構設立、遷移新址或擴充許可申請書。【表一】 (二)金門縣護理機構設立或擴充計畫書。【表二】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表三】 (四)建築物各使用樓層平面簡圖(含設施、設備)【表四】。 (五)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證明。 (七)負責人之護理人員證書正本(驗後發還),正反面影本乙份。 (八)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正本。 二、申請開業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金門縣護理機構開業申請書【表五】。 (二)建物峻工圖。 (三)金門縣政府發給之許可設置或擴充函。 (四)與醫院所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內容應包括急救、急診、轉診及定期出診)、醫院評鑑合格證明影本。 (五)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全部護理人員之證書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六)全部照顧服務員之受訓證書正本或丙級證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各乙份。 (七)負責人半身正面2吋近照照片一張。 (八)規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三、變更登記: (一)金門縣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表六】。 (二)本府核發之護理機構開業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各乙份。 (三)變更登記應檢附之文件: 1.護理機構負責護理人員變更:原領開業執照、原領護理人員執業執照、負責護理人員應具之資格及條件證明文件。 2.病床數變更:建築物平面簡圖、許可文件、機構設施評估審查表、工作人員數應符合設置標準。 3.開業地點變更:依護理機構開業執照之申請手續。 4.機構名稱變更:原領開業執照。 5.工作人員變更: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或專業證書、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丙級證照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居家護理機構開業會勘審查表(表七)。 二、金門縣護理之家(含日間照護)機構開業會勘審查表(表八)。 三、金門縣產後護理機構開業會勘審查表(表九)。 陸、名詞解釋: 護理機構種類包括:居家護理機構、護理之家機構(含日間照護)、產後護理機構。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