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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自110年1月1日起「金門縣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之騎樓(含庇廊)為全面禁菸場所」。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為營造無菸環境,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暴露及危害,本府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金門縣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之騎樓(含庇廊),自110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6個月,110年7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金門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

 二、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騎樓(含庇廊)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騎樓、庇廊定義: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 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僅有遮蔽物覆蓋者稱為庇廊。

   (二)公告範圍:公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連鎖便利商店、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人股份有限(85度C) 、路易莎職人咖啡有限公司(路易莎咖啡)、壹卡夫股份有限公司(壹咖啡)連鎖咖啡店,其位於金門縣境內1樓門市前騎樓(含庇廊)範圍全面禁菸,位於二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及庇廊則不屬公告範圍。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金門日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三)電話:(082)330697分機721,盧小姐。

   (四)傳真:(082)334897。

   (五)電子信箱:lina337673@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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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