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加強產婦及新生兒關懷與照顧、減輕經濟負擔,推動產婦延長住院,提供母嬰完善照護。
二、補助對象:
三、補助項目:除健保住院天數外(自然產3天,剖腹產5天),自費延長住院天數,每天補助住院醫療費。
四、補助費用:每天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未滿三千元者,按實支金額補助 ,最高補助五天。
五、應附文件:
六、申請方式:經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申請,將應附文件交由醫院繕冊,核對後由醫院送金門縣衛生局辦理。
七、注意事項: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本補助者,應返還以補助之金額,並自發現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倘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2)338863分機743張小姐。
八、作業內容:流程圖:如附。 備考表單:實施要點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