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
其因病、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機關(構)申請延期講習。
請下載請假單,填寫完資料,並檢附證件、佐證資料(診斷證明、在監證明或司法相關文件、教召令…等)後,傳真或寄信至金門毒防中心,務必再來電確認是否有收到才算申請成功。
傳真號碼:082-335692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
專線電話:
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毒防中心諮詢專線)。
082-337555(金門縣毒防中心)
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致電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