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船運安息返鄉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滿足設籍本縣身故鄉親落葉歸根心願,凡符合本縣安息返鄉資
格,均可提出申請補助。
貳、摘要:補助設籍本縣鄉親安息返鄉船運費用。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依「金門縣安寧(息)返鄉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及「金門縣安寧(息) 返鄉交通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肆、民眾應附證件、表單、附件:
一、醫療機構開具之死亡證明書。
二、往生者及家屬身分證明文件及新台幣柒仟元整。
三、金門縣船運安息返鄉運送服務交通費用補助申請表。
四、金門縣船運安息返鄉付款證明。
五、金門縣船運安息返鄉補助款證明。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流程圖、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