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配偶為中華民國(以下稱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 二、補助基準: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補助標準辦理。 三、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以下簡稱個案)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四、鄉鎮市區衛生所人員:
五、個案產前檢查需備文件: 由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再補發。
☎︎聯絡人:金門縣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聯絡資訊:082-33886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