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本次修正重點羅列如下:
1.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
2.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抽測運輸車廂體內環境溫度。
3.增訂以具冷凍及冷藏功能之運輸設備廂體運送訂有保存溫度者,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
4.修正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刪除結核病檢查;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定明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及從業期間每年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於作業場所工作應戴口罩。
5.增訂外送平台業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其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之衛生管理規定。
6.強化食品添加物販售管理,增訂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專區、專人及專冊管理。
7.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規定。
8.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
9.新增管理業別,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由塑膠材質業者擴大管理至各類材質業者;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
二、、旨揭宣導品及簡報教材置於食藥署官網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項下:
1.出 版 品 及 宣 導 品 專 區 > 單 張 宣 導 品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3.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