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辦理申請設立社區長照機構作業程序
壹、目的:使申請人辦理設立社區長照機構時,能依據相關規定在期程內完成。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
二、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籌設許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審核(下列文件應檢具一式4份)
(一)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類型:
1.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附件一)。
2.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附件二)。
3.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資料如下: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4.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其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
務。
5.建築物圖示:位置圖及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
6.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尚無建物者,免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7.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附件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8.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二)家庭托顧類型:
2.最近三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3.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附件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家庭托顧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5.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家庭托顧服務人員居所之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7.庭托顧服務人員居所之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二、申請設立許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審核(下列文件應檢具一式4份)
(一)申請社區式(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類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應檢附:
1.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附件四)。
2.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3.建築物圖示:位置圖及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
5.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6.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附件五)。
7.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附件六)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工作人員名
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設施、設備之項目。
10.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11.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當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合格證明。
(2)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含檢查報告書)。
(3)負責人半身正面脫帽近照相片1吋2張。
(4)所屬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
(5)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服務契約。
(二)申請社區式(家庭托顧類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應檢附:
1.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附件四)及其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工作
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設施、設備之項目。
5.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6.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肆、內部行政作業表單:略
伍、名詞解釋:略
陸、其他:無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