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第4條第2項及同法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公告日起10日內。
二、資格條件:
三、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之項目: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20萬元。
六、申請方式:
七、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九、相關檔案:
(一)補助依據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需求說明書
(五)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