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辦理大型活動醫療救護支援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使縣府辦理各項活動能順利進行,並能保障參與活動現場民眾及工作人員之
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貳、摘要:訂定大型活動醫療人員及救護車支援之作業程序及收費標準,以配合重大施政
活動施行。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金門縣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大型活動醫護支援實施要點(附件一)。
二、金門縣大量傷病患救護標準作業程序。
肆、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
支援範圍及規定:
一、具劇烈或危險性之活動:如路跑、運動會、龍舟賽、青少年飆舞、熱門歌曲演唱
會、各項相關運動競賽 (球類、自由車、溜冰)
二、一般性之活動:銀髮族或婦孺殘障者參加之會議及聖火傳遞、違建戶拆遷有抗爭之
虞及經衛生局審查認定之其他大型活動。
三、本府各機關主辦之活動請求支援時,應先行召開協調會或於活動日七日前函文向衛
生局提出。(公餘之需由衛生局協調責任醫院支援則應付相關費用)。
四、本府以外機關主辦活動請求支援時,應於活動日二週前以書面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衛生局將提供急救責任醫院名單自行逕洽,急救責任醫院得收取必要之相關費用,
收費項目及金額詳如「金門縣辦理大型活動醫療救護支援實施要點」。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