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或影響精神物質及其製品。
目前我國依據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將毒品分成四級:
第一級:常見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第二級:常見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等。
第三級:常見K他命等。
第四級:常見鎮定安眠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