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長期照顧-長照服務提供者申請特約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順利發展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增加服務提供單位參與提供長照服務之意願,俾利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佈建,及提升行政效能。
貳、摘要:長照服務單位採特約方式結合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辦理模式,明定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特約及管理之原則,提供單位參與提供長照服務之意願,有助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佈建。
參、受理機關:本縣衛生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
伍、單位應檢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申請書1份(附件一)。
二、設立許可或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1份。
三、 評鑑相關文件1份(第一次申請者免附)。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金門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附件二)。
柒、名詞解釋:
長照服務提供者:指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長照服務機構,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或其他依醫事人員法規提供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商號或事務所等。
捌、其他:
一、長照提供者特約種類/項目:
(一)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居家式喘息照顧服務、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二)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 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臨時住宿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社區式喘息照顧服務、社區式醫事照護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機構住宿式喘息照顧服務、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社區式醫事照護服務。
(四)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照顧服務、居家式或社區式餐飲服務、交通服務、喘息照顧服務、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
(五)醫事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日間照顧服務、居家式或社區式餐飲服務、交通服務、喘息照顧服務、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
(六)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人民團體: 居家式或社區式餐飲服務、交通服務、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社區式醫事照護服務。
(七)勞動合作社:居家式或社區式餐飲服務。
(八)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居家式或社區式餐飲服務。
(九)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交通服務。
(十)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家具零售業、家飾品零售業、其他家庭器具及用品零售業:輔具租賃服務。
二、單位於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縣將不予受理:
(一)受停業處分,期間未屆滿。
(二)評鑑結果不合格。
(三)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或錯誤,未依規定逾期限補正。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