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民眾至公園、風景區觀光旅遊或休閒,會吸到二手菸,使原本增進健康的活動,變成不太健康,衛生福利部自103年4月1日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規定,透過宣導和標示來有效引導吸菸者至非禁菸區吸菸;並由衛生局和場所管理單位,加強熱點(吸菸者或菸蒂數量較多之處所)稽查,以提供民眾更多「無菸、清新、乾淨」的休閒娛樂好去處,共創觀光與無菸的健康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