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醫事人員執業於非醫事機構申請、撤銷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使僅作為醫事人員執業登記處所之非醫事機構辦理登記、撤銷申請,爰擬訂本作業程序。
貳、摘要:辦理非醫事機構登記作業。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無。
肆、醫事人員執業於非醫事機構申請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衛生局非醫事機構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相關資料
(一)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正反面1份。
(二)半身正面脫帽近照之相片二吋二張。
(三)不發給證照,免繳規費。
三、設立許可證書或其他單位認可登記之文件。
伍、醫事人員執業於非醫事機構撤銷應檢附之證件及資料:
一、金門縣衛生局非醫事機構機構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正反面1份。
陸、作業內容:
流程圖及流程說明: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