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門縣衛生局公布112年度端午節食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為使民眾吃到安心又衛生的粽子,自5月起即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32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防腐劑、甜味劑、乙型受體素、過氧化氫、二氧化硫、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抽驗合格食品包括自立商行的蝦米、香菇、特選粽葉、鄉村油蔥酥;捷源有限公司的蝦米、香菇、碎脯、粽葉、錦油蔥酥;金城漁會超市的東泉辣椒醬、B.B.美美辣醬、福松甜辣醬、泰順茂油蔥酥、雅章鵪鶉蛋;家樂福金門店的蝦米、家樂福台中新社鈕扣菇、登豐油蔥、花生辣醬、鴨鹹蛋;全聯金門慈湖店的廣大利熟鹹蛋、北港米血糕、油蔥酥、高山香菇、蝦米、霜降肉;良金實業有限公司的XO醬牛肉粽、2A蝦米;慶香商行的蝦米、肉粽;玉貞商店、珠光及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

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另籲請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

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http://phb.kinmen.gov.tw/News.aspx?n=50AD456C3CFFAC94&sms=4FEFD09995C4BB81衛生局網站檢驗結果資訊專區查詢。

  • 點閱次數:135
  • 上版日期:1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