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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要點修正 自113年7月1日起受檢者需部分負擔12%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政府為提高民眾自主健康意識,於113年4月16日以府衛健字第1130030900號令修正發布「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自113年7月1日(受檢日)生效,本次修正導入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各年齡層可申請最高補助額度不變下,由縣府補助實支醫療收據健康檢查費用88%,另12%費用為受檢者部分負擔,以落實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另為強化縣民預防心血管疾病,超音波高階項目再新增血管及心臟超音波指定項目。

  金門縣政府於102年訂定發布「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實施,該要點補助設籍金門縣滿3年且年滿30歲以上民眾,每2年可申請1次補助,由受檢者自行尋覓合法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健檢內容須包含一般抽血檢查及高階檢查項目至少1項,高階檢查項目規定為超音波檢查(腹部、攝護腺、乳房,3擇1)、胃鏡檢查、大腸鏡檢查、電腦斷層檢查、放射線骨質疏鬆檢查、核磁共振檢查、正子掃描等,若含有1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2,500元、2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3,500元,3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5,000元,30至39歲民眾最高可申請3500元補助,40歲以上民眾最高可申請5000元補助;民眾可於受檢日起6個月內,檢具申請單、健康檢查費用收據正本、健康檢查報告影本、存簿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戶籍遷徙紀錄(身分證正面發證日期未滿3年者)至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申請。本次發布「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修正內容主要為﹕(一)高階檢查項目超音波檢查由原來的3項(腹部、攝護腺、乳房3擇1)新增血管及心臟,即腹部、攝護腺、乳房、血管、心臟,5擇1。 (二) 維持各年齡層補助金額上限不變,縣府補助實支醫療收據金額88%費用,民眾部分負擔實支醫療收據金額12%費用。

  為提供縣民健康檢查服務及便利民眾申請補助,金門縣衛生局自104年起與本縣5家健檢診所(台大中心診所、三大診所、健康診所、陳水湖診所及吾家診所)簽訂自費健檢補助行政契約,符合資格之民眾可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檢,並由特約診所代為向衛生局申請2,500元或3,500元補助金額。此次衛生局依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並參考本縣歷年十大死因,訂定2,500元「單項腹超」、「單項骨鬆」套餐及3,500元「雙項樂活」及「雙項胃篩」套餐,符合資格之民眾於5家健檢診所接受2,500元健檢套餐(需自付300元)或3,500元健檢套餐(需自付420元),由特約診所代為向衛生局申請2,200元或3,080元補助款﹔民眾亦可再依自身需求加選其他健檢項目,申請該年齡層最高補助金額上限2,500元或3,500元之補助,並依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總額12%為個人負擔金額。4個套餐包含基本身體檢查、慢性疾病及癌症相關之抽血檢查(如血脂肪、腎功能、血糖檢查、肝功能、心臟血管評估、胰臟功能評估、甲狀腺檢查及癌症標記檢查),高階項目則包含腹部超音波或骨質疏鬆檢查;另3,500元之「雙項胃篩」套餐包含碳-13尿素呼氣檢查,可檢測胃部目前是否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此病原菌感染與胃部消化性潰瘍、胃癌具有相關性,如能及早用藥治療,可減少罹患胃癌之風險。民眾亦可依自身需求與欲做之檢查項目自行至金門醫院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

    相關修正公告內容請參閱衛生局網站(https://gov.tw/eou)或洽詢相關業務承辦人082-338863#720吳先生或#70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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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