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8年度端午節食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為使民眾能吃到安全又衛生的粽子,自5月初起即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28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過氧化氫、二氧化硫、防腐劑、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抽驗合格食品包括捷源有限公司的粽葉、泰順茂油蔥酥、碎脯、香菇、蝦米;金南僑商行的特選粽葉、乾香菇、鄉村油蔥酥、蝦米;家樂福金門店的福家花生小肉粽、生發號水煮鵪鶉蛋、蝦米、日正油蔥酥、厚生辣椒醬、福華牌泰式酸甜醬、愛之味甜辣醬、北港米血糕;全聯福利中心的福鼎原蝦米、福鼎原櫻花蝦、羽禾水煮鵪鶉蛋、許米血糕、耆盛食品油蔥酥;慶香商行、珠光、玉貞商店、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以及良金實業有限公司的的香菇、海陸霸王粽。

衛生局局長王漢志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鹹蛋黃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另籲請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於3樓藥物食品檢驗科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

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http://phb.kinmen.gov.tw/News.aspx?n=50AD456C3CFFAC94&sms=4FEFD09995C4BB81衛生局網站檢驗結果資訊專區查詢。

  • 點閱次數:351
  • 上版日期:1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