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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秘書長率衛生局、建設處及消保官等,輔導豬肉原產地標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為因應中央政府宣布自110年1月1日開放美國豬肉進口等政策,為維護縣民食品安全權益,加強輔導猪肉原產地標示,9月16日特由陳秘書長率衛生局李代理局長、建設處、政風處及消保室等,前往金城菜市場及家樂福等販售場所視察及輔導明年1月起生鮮肉品應行標示產地,及提供產地標示貼紙便利業者使用,以利民眾購買時辨識。

本縣衛生局將持續加強輔導地區食品業者產地標示與稽查市場、賣場、餐廳、小吃店等場所,強化市場查驗,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即下架回收,進行後續處置作為,資訊於官方網站公開,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另呼籲業者明年1月1日起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屆時若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將依同法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肉品時應注意來源及標示是否完整,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並留意產品儲放之環境衛生,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衛生局專線:33069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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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