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壹、 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度「畜肉安心計畫」補助衛生局稽查專案。


貳、 計畫期程:
  一、本計畫執行期程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預估職缺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結束、中央停
      止或未核准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參、 甄試職稱名額:
一、 職稱:約用人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肆、 應試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有汽車和機車駕駛執照。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資料處理技能與計畫編纂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
六、 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耐心、責任感及積極個性、並能配合加班(含假日)者。

伍、 主要工作項目:
一、 執行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之販售業、製造業、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稽查抽驗等相關業務。
二、 食品衛生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10年2月23日至110年3月2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 報名地點:本局藥物食品檢驗科(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三、 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連絡電話082-330697轉310楊先生。

柒、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 報名表乙份。
二、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 畢業證書影本。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請自行粘貼於甄選報名履歷表欄位內)。
(三) 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 服務或離職證明。
(五)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乙份(女性免附)。

捌、 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 資歷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20。
(一) 學歷:佔總成績百分之15。
1. 大學畢業:13分。
2. 研究所畢業:15分。
(二) 經歷:佔總成績百分之5。
曾任行政機關從事食品衛生管理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5分。
二、 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80。
三、 口試內容:有關美豬美牛進口議題、標示及其相關法令規定等。
四、 總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玖、 甄試日期、地點:
一、 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 口試地點:金門縣衛生局1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壹拾、 核薪標準:
一、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助110年度「畜肉安心計畫」補助衛生局稽查專案。
二、 核薪標準: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本計畫工作所需勞務之人員薪津,包括薪資(學士第一年每月支薪新台幣32,450元;碩士第一年每月支薪新台幣37,120元)、勞健保費、勞退金及年終獎金等。
三、 新進之一般臨時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壹、 本計畫經費尚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有凍結、刪減或刪除,將配合調整經費,並酌增減正取人員,俟通過後再行通知到職日期。

壹拾貳、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998
  • 上版日期: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