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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約用人員甄選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結核病及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DOTS)執行計畫。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預估缺;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結核病都治關懷員職前教育訓練結業

四、汽車駕駛執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中結核病關懷員工作內容。

二、結核病防治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局疾病管制科。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 8 月 22 日至107年 8 月 29 日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30697轉615。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畢業證書、汽車駕駛執照等影本。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碩士以上:50分

2.大學畢業:45分

3.專科畢業:4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本局會議室。
玖、核薪標準:

一、每月支薪新台幣33,024元,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三、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1635
  • 上版日期:10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