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結核病及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DOTS)執行計畫。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預估缺;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結核病都治關懷員職前教育訓練結業
四、汽車駕駛執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中結核病關懷員工作內容。
二、結核病防治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局疾病管制科。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 8 月 22 日至107年 8 月 29 日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30697轉615。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畢業證書、汽車駕駛執照等影本。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碩士以上:50分
2.大學畢業:45分
3.專科畢業:4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本局會議室。
玖、核薪標準:
一、每月支薪新台幣33,024元,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三、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