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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保健科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壹、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108年度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為營養相關學系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並具營養師證照者。
三、具1年(含)以上營養相關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資料處理技能與計畫編纂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
六、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耐心、責任感及積極個性、並能配合加班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
二、衛生保健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3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報名地點:本局保健科(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30697轉710許小姐、721李先生。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營養師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
(四)服務證明
(五)退伍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50。
(一)學歷:佔總成績百分之25。
1.大學畢業:20分
2.研究所畢業:25分
(二)經歷:佔總成績百分之25。
曾任公、私立醫療機構或行政機關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5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25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50。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衛生局1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玖、核薪標準: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108年度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
二、核薪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七階支給;每月支薪46,887元,另享有勞、健保。
三、新進之一般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四、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預估職缺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結束、中央停止或未核准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壹、聯絡電話:(082)330697分機710、721。

  • 點閱次數:2258
  • 上版日期:10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