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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按時計酬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壹、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 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 」 計畫經費補助案 。
貳、計畫期程:
一、本計畫執行期程自今年錄取報到日起至111 年11月30日止。
二、此為中央補助經費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經費用罄、 計畫結束、中央停止或未核准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參、甄試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職稱:按時計酬人員。
二、僱用期間:需經中央同意核定補助計畫經費後始能僱用,每年約3月中旬後開始僱用,直到該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每年預估5~6個月)。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肆、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三、有汽車和機車駕駛執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具資料處理技能與計畫編纂能力,繕電腦打字及文書處理(熟悉使word、excel、powerpoint等)。
六、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耐心、責任感及積極個性者。
伍、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監錄電視及電台「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及繕打違規廣告監控紀錄表、監控清冊等業務。
二、協助食品業者辦理食登 業務 及協助食品藥物管理等相關業務 。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陸、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10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報名地點:本局藥物食品檢驗科(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17:00前寄(送)達],連絡電話082-330697轉302陳小姐。
柒、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 畢業證書影本。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請自行粘貼於甄選報名履歷表欄位內)。
(三)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四)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乙份(女性免附)。
(五) 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六) 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捌、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經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30。
(一) 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24。
1. 專科畢業:18分。
2. 大學以上畢業:20分。
3. 食品醫藥相關職系:加4分。
(二) 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6。
有工作經歷者,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3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6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70。。
三、本甄試總成績未滿 70 分者,不予錄取。
玖、 甄試日期、地點:
一、 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 口試地點:金門縣衛生局1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壹拾、核薪標準:
一、 薪資標準依據「勞委會最新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辦理,時薪168元(日薪168元*8小時=1,344元),每月上班日約計20~22日,每週上班、下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2:00及下午13:30-17:30(可選擇一天或上午、下午上班,不適用彈性上下班制),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 新進之按時計酬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壹、本計畫經費尚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有凍結、刪減或刪除,將配合調整經費,並酌增減正取人員,俟通過後再行通知到職日期。
 壹拾貳、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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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