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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健康促進科計畫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健康促進科計畫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111年度「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學歷為具營養相關學系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者且具營養師證照者。
四、具資料處理技能與計畫編纂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五、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工作分項業務。
二、支援衛生所糖尿病個案營養諮詢衛教。
三、推動衛生保健計畫促進均衡飲食等。
四、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局健康促進科(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自至111年4月12日上班時間(上午8 時至下午5時)。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通訊報名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健康促進科整合計畫約用人員(營養師)」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營養師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五)退伍令或免役(女性無則免附)。
(六)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七)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35%。
(一)學歷:占總成績25%。
        1.大學畢業:23分。
        2.研究所畢業:25分。
(二)經歷:占總成績10%。
        曾擔任衛生行政機關、公私立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2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10分。
二、甄試: 占總成績百分之65%。
       筆試:35分(公文、營養相關)。
       面試:30分。
三、加分項目:
(一)應考人家境困苦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在案者(按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低收入戶種類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 第一款5分,第二款3分,第三款1分。
(二)應考人或直系三等親、旁系二等親內之受扶養親屬領有中度、重度、極重度殘障手冊,且須負擔家計現無工作者(按受扶養人之殘障等級及人數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含本人最多3人計算)。

程度

 

人數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1人

0.5分

1分

1.5分

2人

1分

2分

3分

3人

1.5分

3分

5分

(三)甄試總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應試人員。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甄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甄試地點:本局1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玖、核薪標準:
一、核薪標準:依據「各縣(市)政府『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社區營養失進用資格條件及薪資一覽表」之偏遠地區社區營養師辦理,初任以360報酬薪點敘薪核算,每月支薪新台幣44,892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三、此為中央補助計畫經費僱用人員,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經費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連絡電話:082-330697分機712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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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4-06